论敦煌书法的宗教性
陈寅恪先生指出:“艺术的发展多受宗教之影响。”敦煌书法的产生、形成、发展即是。有学者指出:“敦煌艺术就其职能来说带有宗教性,它是佛教膜拜的一个因素,从一开始它便具有为佛教服务的使命。”(一)敦煌书法和敦煌各类艺术一样具有宗教艺术的共同特征:作为宗教信仰的产物,表现或寄托超现实信仰。从这个意义上讲,敦煌书法不只是单纯记载和传递,也不是消遣和娱乐,而主要表现为宗教热情和信仰的寄托与表达。宗教性是敦煌书法实用性的基本表现,也是敦煌书法首要的基本属性。
1、地域的特定性。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敦煌书法风格形式、艺术特征总是受制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俗、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敦煌在中国板图西陲要冲,毗邻西域,是丝绸之路的贸易枢纽,也是历史上中西文化交流的中心,是我国最早接触佛教的地区之一。诸如鸠摩罗什、玄奘、法显等中外著名高僧,都在敦煌留下过足迹。公元三世纪末,高僧竺法护游学西域诸国,求得大量佛经,归国后在敦煌建立了专门的佛经翻译场所和敦煌寺院,随之开凿石窟。此后八个多世纪,虽经曲折,但宗教文化氛围和传承却始终如一,敦煌遂成了集中书写和收藏经卷,寄托信教者精神信仰的“朝圣”之所。就是这种独特的地域和独特的佛教文化,成就了敦煌书法,使其成为这个地域独特的文化标记和精神符号。毫无疑问,孕育形成敦煌书法的是这里的宗教历史和人文精神。可以这样说,佛教因敦煌而兴而荣,敦煌因佛教而起而盛,敦煌书法因佛教敦煌而名而成。
2、主体的社会性。据研究考证,敦煌“佣书者”主要包括:专抄各种经籍的官办抄经机构经坊的工作人员,只抄佛经的寺院僧人,主抄经史子集等的学士(仕或使)郎,民间经生(又叫“写生”或“书手”)。(二)应该说,这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庞大群体,并且随着佛教兴盛和官方重视,在民间、官府与宫廷,平民、僧侣与仕人之间的交流互动中不断壮大、水平不断提高。从数量看,《敦煌经卷题名录》所列各阶人士203名,肯定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具体的书法家失踪了……”(三)我们只看到了一本本鲜活生动的经卷,却无法辨识为何人所书。长达700多年时间、留存5万多件遗书,可证明一点:只有相当数量的“书手”队伍才能实现。再者,敦煌书法良莠皆有,每个经卷各具情态也证明了这一点。可以认为,只有在特定历史阶段和特定环境条件下,宗教才发挥了其特定的、动员“书法群众”谱写“群众书法”的辉煌篇章,张芝、索靖只是这个星河里的耀眼明星,只有更多的“书法群众”才成就了广漠苍穹里的群星灿烂。
3、内容的确定性。从内容上看,敦煌书法实际上就是以宣传和铭记宗教教义和有关事宜的书法宝库,是佛教兴衰发展的缩影。据公布的敦煌遗书编号及目录估计,在藏经洞遗书中,从最早的《大般涅磐经》到最晚的《大般若波罗蜜多经》总计约5万件以上,其中佛经约占总号85%,比例最大,有不同名目之佛经约400种。不仅是一部佛教经典书写的历史,更是一部中国佛教兴衰、传承发展的历史。因此,敦煌书法,因其承载的宗教经典而具有了厚重、深邃和持久的宗教文化价值和书法艺术价值。对此,有学者曾进行过详尽而极具说服力的论述:“……敦煌遗书中的讲经文、某些变文等文学作品,其创作目的既是适应佛教教义宣传的需要,……其艺术形式与佛教的兴盛和随之而来的佛经翻译文学的大量流行有着特别紧密的联系。”(四)
4、目的的专属性。对于宗教来说,教经的翻译复制与抄缮、写注的目的就是学习和传播,而且是最为重要的形式和环节。从敦煌书法可以看出,自佛教选择书法以后,写经就已经不完全是书法行为,其目的就是以佛学教义为止归,一方面是用来阅读,阐宣教化,明道宏法,垂示后人。一方面作为修行手段和基本方法,让写经人在写经过程中止观修持,虔诚心志,除俗去妄,强化对教义的内在体悟。所以要求书写工整,字体均匀,易于识别,这是基本要求。在这个基础上,或秀美,或端庄,或冷峻,或雍容则全凭书者发挥而为之,“写经体”由此逐渐成熟并成为一种独特的宗教文化形式。
5、功能的实用性。《妙法莲花经·普贤菩萨劝法品》云:“若有受持读诵、正忆念、修习书写是《法华经》者,当知是人则见释迦牟尼佛……抄写佛经既有极大功德,所以自六朝以来,写经和抄经在僧尼和居士中都极为盛行。”(五)可见,抄经和写经都是宗教行为,而“经生体”的形成只是实用的结果。直接、迅速、准确地实现宗教精神和教义内容的记录、留存、传播、宣化、传承,这正是敦煌书法实用功能的集中体现。这也印证了文字的产生首先在于发挥交流思想表达感情的功能。在现今流存的敦煌写经中,很大一部分是出自祈佛佑祉的抄经,这说明佛教出于自身发展需要,对于佛经翻译、记录和传抄的文字形式高度重视,而重视的根本原因即在于写经活动的实用性和目的性。
6、观念的神秘性。敦煌书法是在远离中原大地的西部敦煌这一非常特殊的地区和佛教十分盛行的特定时期形成的。在这种神秘背景下,宗教所宣扬的灵魂观、神灵观、神性观,与信仰对象、信仰主体和从哲学中吸取的一些思想而勾勒出的神秘性更使宗教作为一种“神秘的意识状态”,笼罩着写经以及“写经体”形成的全过程。首先是对内容的神秘观念,决定着抄写态度和抄写时的心理变化及心灵状态。同时,写经的过程也被冠以神圣和神秘,无论是僧人日课还是俗人超度,无论是高手抄缮还是低手习悟,虔诚而崇敬、肃穆而庄重、幽远而神秘的观念,甚至对人生理想追求和无限寄托始终蕴含其中:痛苦的解脱、灾难的消除、情境的转移、美好的重现、心灵的寄托和理想的实现等等。一种普通书写行为因佛教的神秘而被转化为对理想追求、精神世界无限净化的神圣,这正是敦煌书法与众不同的主要所在。
7、情势的主题性。如果说敦煌书法蕴含着宗教的精神力量,那智慧、慈悲、仁爱、平和就是核心主题。统观敦煌书法,会有一种净化、向往、崇拜、无我的感受,这实质上就是敦煌书法的精神主旨。无论是书写的过程中,还是在弘扬、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这种把笔墨情感寄托于对灵魂世界的美感规范和情感体验,源自于信仰追求的情势,表现为客观地、努力地追求着文字意蕴之美的情态,这不但影响着书写者的审美走向,也决定敦煌书法的生存价值甚至生命价值。在敦煌书法中,这种基于宗教感情表达出的佛道精神,既有对艺术自由的执着精神,也有对于美好人性的追求精神,最为重要的就是宣示和弘布着慈善与和平精神。700多年的坚持,无数人的努力,数以万计的成果,都是为了这个主题,表现为这种执着,这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8、体式的严整性。敦煌“经书体”,说到底就是宗教对既定书体中某一风格类型的工具性拣择和移置。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形体方正,笔画平直,可作楷模”(六),也即规整性能够满足宗教传播的内在要求。从魏晋南北朝及隋唐书经的“楷变”过程就可以看出这种审美选择的必然性。它既体现了书法服务宗教的过程,也是宗教选择和规整书法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谓时间漫长、阶段众多。无论是早期漫长的过渡生成期的“隶楷之变”,日趋成熟期的“魏楷之变”,还是极致完美时的“唐楷之变”;无论是字形简化、笔画改善、结构完善、形态美化,还是别字异体字的出现;也不论是北方民族淳朴、质厚、率意风格的融入,还是初唐欧、虞、褚、薛乃至中晚唐颜、柳等对“法”的强化,只能说是在佛家和书家的共同参修中得到了不断转型和成熟,但“严整”风范、“可作楷模”的法式和标准始终未变,基于宗教性的“精”“诚”贯穿始终,这不能不说宗教对书法形式规范性和严整性所起归整作用的恒久和顽强。
9、程序的规定性。从敦煌遗书可以看出,依照程式是起码的要求。《宣和书谱》中记载:经生写经时,首先在专用纸上画出界格,在起首处标明题目、品名,然后是正文的抄写,卷尾的落款则相当烦琐:要写明抄写的时间、地点、写经人姓名、用纸数量、装潢手、初校手、再校手、三校手、详阅、判官、监制等,有的竟达十余项之多,说明程序的严肃程度。就格式而言,从敦煌书法也可以看出,由于受篇幅内容限制,手卷成为约定俗成并逐渐默认的体式。写经时依经抄写,行字、繁简、大小皆有定规。可见,无论用纸选择、前期准备,还是抄写程序、内容、规格,以及具体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是章法布局、质量数量等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并有监管人员和措施,这些正是敦煌写经书法有别于其它书法独特的地方,也是敦煌书法宗教性的集中体现。
10、传承的持久性。宗教文化所具有的传承性,通过敦煌书法表现的尤为突出。敦煌书法跨越的七百年是中国历史的关键时期,既有战乱频发的杀伐灾难,也有康泰繁荣的和平盛世,但敦煌写经的实践没有就此中断。首先是佛道文化通过敦煌书法一脉相承的延续着,禁忌信手为之,与佛法违背;佛教人生观、世界观也一脉相承的代代承传着,总是力求完整阐述佛道精神归旨。乱世折射出艺术的多元和开拓,稳定则铸造出法则和规范,敦煌书法都予以生动而完整的呈现。无论风格如何变化,仁慈、虔诚的精神始终贯穿,总是力求达到书法与佛法的最佳契合。可以这样说,煌煌敦煌书法,在精雅淡然、沉凝旷远中,总是以一种内在定力和独特形式展现着佛教文化生命力的风采。
【注释】
【1】何山《西域文化与敦煌艺术》,湖南美术出版社,1990年,第340、348页;
【2】沃兴华《敦煌书法》,上海书店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
【3】楚默《敦煌书法史·写经篇》,浙江古籍出版社,2019年10月第一版,第9页;
【4】颜延亮主编《敦煌文学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1页;
【5】田光烈《佛教与书法》,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页;
【6】参见《辞海》。
(作者王佐东,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学术委员会委员,《论敦煌书法的宗教性与艺术性》《论敦煌汉简书法的美学特征及现代价值》《面向“新时代”中国书法再出发的思考》等获“张芝奖”书法大展论文奖)